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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官网显示,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松科技)创业板IPO已于6月29日进入问询阶段。
图片来源:摄图网
报告期内,江松科技业绩持续增长,但受2024年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及光伏产能加速出清影响,公司在手订单有所下降甚至面临退单风险。
受光伏行业波动影响
江松科技主要从事高效光伏电池智能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是国内光伏电池智能自动化设备领域的龙头厂商。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电池扩散退火、PECVD、湿法制程等工序的智能自动化设备和其他光伏设备。
2022年-2024年,江松科技实现营业收入8.07亿元、12.37亿元和20.1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834.59万元、1.31亿元和1.87亿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8583.64万元、1.28亿元和1.87亿元,收入和利润快速增长。
图片来源:招股书
根据招股书,与江松科技形成合作关系的主要客户包括通威股份、隆基绿能、爱旭股份、天合光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阿特斯、钧达股份、正泰集团等知名企业。2023年全国光伏电池产量前十大的企业均为公司客户,公司已覆盖国内一线光伏制造厂商,同时也成功将产品出口至海外。
不过,2024年以来,光伏行业存在阶段性供需失衡情形,部分下游客户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据媒体报道,通威股份营业收入919.94亿元,同比下降33.87%,扣非净利润-70.57亿元,同比下降151.84%;隆基绿能营收825.82亿元,同比下降36.23%,扣非净利润87.47亿元,同比下降180.74%;爱旭股份2024年营收111.55亿元,同比降58.94%,扣非净利润-55.53亿元,同比下降1819.98%。
在此背景下,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出台政策,加之行业协会及企业亦自律协同,光伏行业落后产能正加速出清,光伏行业供需失衡的局面有望逐步得到扭转。但是未来若下游光伏应用市场供需格局改善不及预期,部分客户存在产能规划变更或者实施计划变更,公司订单可能被取消或变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江松科技存货金额分别为9.21亿元、30.66亿元和21.46亿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32%、58.09%和56.26%。公司存货余额较大主要系:一方面,报告期内公司订单增加规模较多,公司生产规模整体较大;另一方面,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具体产品需求进行定制化的订单式生产,但公司的设备自原材料采购至客户验收存在一定周期。
截至报告期末,江松科技在手订单为36.13亿元,较此前有所下滑;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22.21亿元,其中发出商品的账面余额为19.71亿元。受2024年光伏行业阶段性供需失衡,光伏产能加速出清影响,公司对期末存货计提了跌价准备7536.21万元,金额较大。
报告期内,江松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97亿元、4.07亿元和6.01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6.86%、32.91%和29.75%,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持续增长。未来若因客户经营状况或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回收或无法回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而事实上,江松科技确实面临着一定的资金周转压力。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1.95%、91.59%和82.33%,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光伏行业发展迅速,公司订单快速增加,预收客户款项大幅增加,使得合同负债金额大幅增加所致。
需要注意的是,江松科技预收客户款项形成的合同负债无需偿还,但是未来若客户存在大规模取消合同的情形,则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江松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60.19万元、3.93亿元和-1.18亿元。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由于2023年公司采购规模大幅增加,相关往来款项于2024年到期支付,使得公司2024年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同时公司2024年新签署订单有所下降,使得公司预收客户款项有所减少。
存在多起重大诉讼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松科技及其子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即已立案但尚未判决或完成调解且涉诉金额超过500万元以上)共5件。其中四起均为买卖合同纠纷,原告人均为江松科技,正是由于客户未能按时付款所引发。
2023年2月,江松科技与扬州棒杰签订价值1.29亿元的采购合同,约定供应全自动石英舟装卸片机等设备。公司已完成全部交货和调试,但扬州棒杰未按时付款。2024年7月双方签订补充付款协议,约定分期支付5746.36万元到期款项。扬州棒杰仅支付首期206.26万元后再次违约。目前,扬州棒杰仍拖欠货款总计5540.1万元,包括到期货款1031.3万元、验收款3865.35万元及质保金643.45万元。
2024年7月,江松科技因中科高邮未履约提货付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905.4万元货款及497.97万元违约金等费用。次月,法院裁定立即冻结中科高邮的银行存款1403.3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因江松科技与中科云网诉前调解未达成一致,截至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该案尚未开庭及判决。
2024年,江松科技以禾欧光伏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设备并支付验收款、质保金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禾欧光伏支付合同编号WXJS-XZHO-20220930-01项下的验收款477.5万元、质保金358万元、逾期付款利息24.99万元;判令禾欧光伏支付合同编号WXJS-XZHO-20230222-01项下的验收款11万元、质保金2.75万元、逾期付款利息0.47元。
2024年,江松科技以徐州兴岩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验收设备并支付验收款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徐州兴岩支付设备验收款1250.3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29.29万元,并请求判令徐州兴岩的唯一股东王浩铭对徐州兴岩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该案尚未开庭及判决。
客户“逃单”情况频发,或许与江松科技产品特性所决定的特殊结算模式有关。由于其产品具有单价高、生产周期长、验收周期长等特点,公司采用分阶段收款方式,即签约时收取预付款,发货前收取交机款,验收后支付验收款,质保期满后结清尾款。这种长周期的结算模式虽然符合行业惯例,但也显著增加了回款风险。
除了上述4起合计超过80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外,江松科技还存在一起与上海京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京沭与被告江松科技于2021年2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上海京沭为公司新建厂房进行施工,工程总价为6650.00万元,原告主张案涉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产生增项并认为汇总增项后的总造价为7849.68万元,并要求江松科技根据原告所述造价结算工程款。2024年4月,江松科技就该工程质量问题提起反诉,请求判令上海京沭赔偿公司因修复产生的损失。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上海京沭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江松科技银行账户资金2500.00万元,涉及的诉讼标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2.12%。该案及反诉案件均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形成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