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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官网挂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针对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华银行)的8项违法行为及11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
经查,金华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717.5万元罚款: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4.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5.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整体来看,此次罚单涉及的八项违规行为几乎覆盖商业银行运营的核心环节。在账户管理方面,该行未能严格落实账户开立、使用及变更的监管要求;商户管理环节则存在对特约商户资质审核不严、交易监测失效等问题;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的行为,暴露出其资金调拨流程存在缺陷。
更为严重的是反洗钱相关违规。根据处罚信息,金华银行不仅未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还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开展交易,且未按规定上报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这三类问题直接指向该行的反洗钱风控体系,可能为非法资金流动提供通道。此外违反信用信息采集规定和反假货币业务管理疏漏,进一步显示该行在基础合规领域存在缺陷。
本次处罚的严厉性不仅体现在罚款金额,更反映在对管理层的深度追责。公告同时显示,时任金华银行杭州分行行长杜某弟、时任金华银行开发区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李某等人被罚款1万元-5万元不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行在三年前也曾收到一张大额罚单。2022年6月,金华银行因存在违规掩盖不良资产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525万元。该行相关负责人也被处理,其中时任董事长徐雅清对掩盖不良资产、违规收费、负责人违规履职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的处罚,行长曹晏平、首席风险官金星对掩盖不良资产、违规向土地储备中心提供信贷资金、违规收费等负直接责任,曹晏平同时对虚增存贷款负责,均被处以警告、罚款6万元的处罚。
金华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前身是基于金华市区16家城乡信用合作社联合组建的金华城市合作银行。随后在企业和个人以及地方财政的共同支持下转型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在浙江省内设有营业网点112个,员工2200余人,分别在杭州、嘉兴、义乌等地设有7家分行并设立1家村镇银行,实现了浙中地区金融网点全覆盖。而本次收到的717.5万罚款创下了该行成立28年以来的最高处罚金额纪录,被罚的11名时任中高层管理人员成为该行自成立以来追责人数最多的监管案例。
根据金华银行在中国货币网官网披露的《2025年第二季度信息披露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6月末,该行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为1216.34亿元,负债总额为1137.4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8.85亿元。今年上半年合并口径下实现净利润3.8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84亿元,同比增长4.92%。
回看2024年全年,该行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64亿元,同比增12.56%;全年净利润6.39亿元,同比增速18.09%,增速显著低于浙江省城商行平均水平;不良贷款率攀升至1.21%,较2023年的1.09%上升了0.12个百分点,远超同期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等省内同行0.76%的水平。
此外,今年以来已有两家股东出质金华银行股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义乌市立兴贸易有限公司和浙江森宇实业有限公司分别于1月14日、6月18日登记出质该行股权121.28万股和3638.2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