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投诉公示】消费者投诉桂林市临桂区五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产品根据其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中文相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未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来源:天天在线曝光台 | 2025-01-23

天天在线消息,根据12315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平台数据,桂林市临桂区五丰食品经营部新增1件消费者投诉公示,详情如下:

被投诉企业:桂林市临桂区五丰食品经营部

投诉基本信息:2024年12月17日,消费者刘**(手机尾号 6125,用户ID ****5508)反映其于2024年12月11日通过现场购买食品。

投诉问题:可能存在质量->销售的产品根据其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未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中文相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未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未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处理结果:2025年01月21日,未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部门:桂林市临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投诉基本信息、投诉问题为当事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时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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